挖出來的烏木歸國家嗎?——到底該不該上交?
挖出來的烏木歸國家嗎?——到底該不該上交?
兩根近萬年的烏木在四川遂寧市安居區瓊江河畔被發現,為了避免國家資源受到損失,村民第一時間將該情況上報給當地政府部門。但是近半個月時間過去了,遂寧市文物局、安居區安居鎮政府、市國土資源局安居區分局三個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都說不歸自己管。如今,這兩根烏木依舊在原地原封未動,也未受到任何保護。之前因為發現烏木的事,地方政府和老百姓打官司每每打得頭破血流,不將烏木據為己有勢不罷休。而這一回遂寧發現烏木,當地政府各有關部門卻都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架勢,這真是咄咄怪事。
儘管“烏木歸誰所有”在法律上尚存爭議,但自從四川彭州“天價烏木案”判決之後,人們暫時接受了“烏木歸國家所有”這個現實,大家在發現烏木時,也就不再有發橫財的念想,而是老老實實向政府報告。無論如何,“烏木歸國家所有”也算得上定紛止爭的權宜之計。
既然烏木歸國家所有,為何國家的代言人——政府,卻對烏木熟視無睹?
文物局的說法是,烏木不屬於文物,應該由國土部門處理;國土局的說法是,要有專家鑒定烏木價值,專家應由鎮政府負責找;鎮政府則說,不具備專業知識處理此事,聯繫不到專家。
三部門互相推諉,看似各有難處,實則都是因為一句老話:無利不起早。國土局工作人員一語道破天機:“必須有專家鑒定其屬於有價值的烏木,然後國土部門才會將其交給國資委。”換言之,這兩根烏木現在還不能確定是不是有“價值”的烏木,三部門對此心知肚明,而保護或挖出烏木也好,找專家鑒定也好,都是勞神費力的事情,弄不好還“便宜”了別的部門,所以誰都不管。
有網友就說了:“既然政府不管,是不是村民可以將烏木挖出並運走?”這種想法太天真。你挖出來試試?我敢保證立馬就有大批警察找上門,說你意欲侵吞國家財產。烏木怎麼處理是政府的事,哪怕暫時不能確定它的“價值”,又豈容老百姓染指?
民法通則規定,無主埋藏物歸國家所有,這是老百姓不能私挖私賣烏木的最有力法律依據,但法律並沒有將無主埋藏物是否有價值作為“歸國家所有”的前提。如果堅持認為烏木屬無主埋藏物,那麼它就屬於國家,政府理當承擔起保護、管理之職責,無論其是否有“價值”。
據有關專家稱,數千年上萬年的烏木即便沒有經濟價值,也有極高的科研價值和文化價值。照這個說法,不存在沒有價值的烏木,而遂寧市有關部門依然強調要鑒定烏木的價值,在他們眼裡,烏木的價值也就僅僅在於“錢”而已。
有利益時搶着上,看不到利益時繞着走,這就是時下一些政府部門的工作心態。商人逐利是可以理解的,但政府的臉面上不能寫滿“利益”二字,更不能和商人一樣無利不起早,該承擔的責任,哪怕沒有一絲一毫的利益也必須承擔,這是政府和納稅人之間的契約關係所決定的。“有價值的烏木才會將其交給國資委”,坐實了此前烏木權屬之爭中政府“與民爭利”的嫌疑。
烏木歸國家所有,政府就得管。要麼就承認烏木屬於可以“先佔取得”的自然饋贈,誰先發現算誰的,何必在乎老百姓偶爾發點意外之財呢?三個部門都拒收萬年烏木,這麼好的東西交給他們管,太不讓人放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