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16年的博物館行業會怎樣
上海博物館開發的青花紋飾衍生系列商品解析16年的博物館行業會怎樣2015年和博物館“大發展”這幾年裡的任何一年似乎並沒有什麼不同,新館、新展覽、新概念。中國的博物館數量在過去一年裡達到了4500餘座。然而,籠罩在博物館行業身邊的迷霧,隨着政府文化產業布局的清晰,變幻出各種模樣。
作為博物館行業的觀察者,幾乎每天都被與行業相關的種種新聞包圍。歲末回頭看看,再看看前面的路,其實是件挺有意思的事。
[獨立策展人與展覽評論]
中國博物館有沒有獨立策展人?目前的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有很多,包括館藏文物的接觸權、研究的系統性、獨立策展人引進後對博物館展覽現有體系的衝擊,以及雙方權益的約定等。
同樣,與其他文化門類如影視、文學、戲劇的評論相比,博物館展覽評論一直處於深潛狀態。雖然國家文物局有“博物館十大展覽精品”的評選,但這一評選的體系與結論,只對行業內有效,並沒有對社會產生足夠的影響力。
當然,目前沒有,不代表未來也沒有。據了解,有不少博物館或相關研究機構正在探討如何將博物館展覽評論變得更接地氣,無論從指標體系的建設,或是從評估的多角度、多維度而言。這一形勢,在2016年或有改善。博物館展覽作為公共文化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展覽與評論終歸要成型,要見面,要回到互相促進、互為補充的立意上。
[理事會與博物館運營]
2015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2月,國務院發布《博物館條例》。這兩份文件不約而同明確提出“建立博物館理事會制度”。5月,國家文物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訪談時表示,推行博物館理事會制度其實就是鼓勵社會參與博物館的建設、管理、監督,並且使之形成制度化。到了11月底,便有河南博物院、湖南省博物館兩個省級館成立理事會,這還不包括其他市級館。
博物館成立理事會的越來越多。理事會究竟在博物館尤其是國有博物館的運營中能發揮什麼樣的作用?2016年,不妨讓我們期待一下,會不會有一兩個甚至更多的博物館,在理事會制度完善後發生一些可喜的變化。
[智慧博物館]
智慧博物館的提法,自2014年下半年起,漸為業內外接受,也有不少學者撰文對這一概念進行解釋。其中,尤以國家文物局宋新潮先生在2014年年底接受《光明日報》的採訪“博物館也得是智慧的”,及2015年他撰寫的《關於智慧博物館體系建設的思考》(發表於《中國博物館》雜誌)影響最大。
2014年年底,國家文物局確定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內蒙古博物院、廣東省博物館、甘肅省博物館、金沙遺址博物館、蘇州博物館等6家博物館為智慧博物館試點。可以預見的是,經過2015年一年的摸索與實踐,2016年,以這6家博物館為代表,會有一批初步具備智慧博物館性質的博物館出現。
當然,我不認為有智慧博物館性質,就等同於智慧博物館本身。就我所見,博物館也很可能在搭建起智慧框架後,疏於智慧博物館的運營與管理、維護與升級。原因是,智慧博物館要求博物館要承擔更多的職能、提供更多的服務,需要更多的資金和人力投入,但是博物館受編製和財政困擾,智慧博物館的發展仍然慢於社會網絡信息化的發展。再譬如智慧博物館提升了博物館內部信息部門的重要性,但是中國博物館傳統中對信息部門是輕視的,博物館是否能將智慧博物館的技術支撐整合入博物館的核心生產鏈,才是智慧博物館最大的挑戰。這時可能更需要政府主管部門和學術研究機構,從各自角度予以鞭策。
[文博IP]
IP即知識產權概念,久已有之,然而搭上互聯網+概念之後,突然變得炙手可熱,已經深深影響到文化創意產業。對博物館而言,無論其自身的公益性質、主觀上是否希望以IP贏利,IP本身卻是客觀存在的。
2015年8月,國家文物局發布《關於開展全國博物館文化產品示範單位推介活動的通知》,旨在“為激活博物館文化資源,進一步提升博物館文化產品研發能力和水平,培養壯大博物館文化產品研發、經營管理隊伍,打造在國際國內有較大影響力的博物館文化產品優秀品牌,推動研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富於我國博物館特色、具有競爭力的文化產品體系,促進博物館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目前,文博IP在實際運用中還主要集中於文創產品的研發。2015年,故宮賣萌的文化產品形成相當的熱點,是為代表性的案例。可以說,目前較為成熟、社會接受度高的IP,一是以故宮為代表的宮廷文化,一是以江浙滬博物館為代表的文人文化,一是以廣大近現代題材為代表的主旋律文化,然而這三類與博物館的藏品存量並不相符。因此,並不排除在新的一年裡,有機構會把注意力投到文博類IP上,尋找新的開發角度。對此,博物館有沒有做好相應的準備?一旦有博物館在社會力量的參與下成功運營出一個成功案例,有沒有可能吸引更多的關注?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中國博物館協會法律專業委員會、中國文物學會法律專業委員會分別成立。這兩個專業委員會,如果能在法律層面上釐清博物館的相關知識產權問題,將為文博IP的資源整理與使用掃清部分法理上的障礙。另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平衡博物館公益性與文博IP贏利的關係。這也可能成為行業主管部門、博物館與社會力量不得不面對的難點。
[公共文化服務提供商]
2016年,國際博物館日主題是“博物館與文化景觀”,旨在喚起人們意識到如下事實:“博物館是人類促進文化交流、文化豐富性,推進多元理解發展、合作與和平的重要手段。”
從這一主題出發,結合博物館的功能,尤其越發被強調的社會教育功能,博物館應當在其社會職能中,新建一個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提供商的角色——也正與2015年發布的《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吻合。該草案明確了“公共文化服務,是指由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以滿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設施、文化產品、文化活動以及其他相關服務”,並稱“國家推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設施,根據其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吸收有關方面代表、專業人士和公眾參與管理”。
2015年,全國各地文博界紛紛開展“博物館教育最佳做法”“博物館教育項目示範案例”“博物館教育最佳案例”的評選。
2015年的博物館展覽中,廣東省博物館的“牽星過洋——萬曆時代的海貿傳奇”值得一提,因為與廣州地鐵產生了親密的互動,這也是博物館首次策劃滲透至其他公共文化空間。
2015年年底,中國博物館協會最“接地氣”的專業委員會之一——社會教育專業委員會,在北京召開年會,同時舉辦的論壇題為“學校、家庭、博物館在青少年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建設中的權重關係”。社教專委會在未來五年規劃中,力求“打造推出一批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品牌教育活動和品牌教育產品”。
可以預測的是,經過數年各類社教試點運行,國家文物局和中國博物館協會及各博物館都會從中吸取經驗,並加以推廣。無論博物館社會教育工作的對象是學生或是成人,2016年湧現出一批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力的博物館社會教育項目並非不可能,湧現更多的博物館與其他公共文化空間互相滲透的案例也是意料之中。如果結合文博IP概念,部分博物館更有可能向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提供商的角色靠攏。
就在2015年即將過去之前,12月28日,國務院法制辦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送審稿)》,明確鼓勵博物館充分挖掘文物的文化內涵,開發文博創意產品,並依託數字、網絡等技術,推動文物利用的科技創新。可以預見,2016年,中國博物館要麼在走出館舍的路上,要麼就在走向大千世界的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