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交易潛規則 古玩交易買賣注意事項
古董交易潛規則 古玩交易買賣注意事項俗話說,亂世買黃金,盛世藏古董。近年來,收藏熱遍及大江南北。各種拍賣會、鑒寶節目層出不窮,各地古玩舊貨市場交易進行的如火如荼。
我一個朋友也趕了個熱鬧,入了一個康熙當年賜給鄭和下西洋的青花瓷飯盆,獻寶似的拿來給我們的專家老師看。也不愧是我們的專家眼尖,不聽我這朋友如何和賣家鬥智斗勇低價買進的,一眼就看到了碗底“微波爐適用”的字樣,那麼在大家嘲笑朋友的走眼之餘,全民收藏熱引發的問題也值得我們思考。
經常有人因為古董買賣的事情鬧上法庭,最後敗訴的往往是原告,今天時代收藏就來和大家聊聊古董交易中的法律問題。
買古玩不可不知的三件事:
一、古董交易,行規最大
古玩行業最值錢的是眼力,最需要的是耐心。古董交易就是高風險伴隨高收益,買方在交易後發現自己用買回的是贗品,這也應當是買方理應預測到的風險範圍之內,但也有可能買方僅用較少的錢買回的卻是價值高昂的真跡,這也屬於原告可能獲得的利潤空間範圍。
如果允許買賣雙方輕易反悔的話,將無法保證該行業交易的穩定性,就會使整個行業秩序混亂。所以,買賣成立之後,買方不能以買回的為贗品而認為受到欺詐並要求解除合同,賣方也不能以出賣的是真跡、認為合同顯示公平而要求撤銷合同。該古玩交易行業的這一交易習慣,保證了該行業的穩定繁榮,也吸引了眾多投資者自願投資該行業以求發展。
二、承諾在先,才定欺詐
在進行古董交易時,如果買受人要求買到的標的物必須是真品或真跡,首先靠的是自己的經驗和知識,一般也會有出賣人的正式承諾,甚至買賣雙方還可能共同去找專業鑒定機構或專家進行鑒定,此時,買受人也願意付出相對公平合理的價款與出賣人交易,但價款絕不會太低。這種交易在該行業中風險低,但相對安全一些,利潤空間也相對較小。
所以,除非交易當時出賣方明確承諾並保證出賣的標的物為真品而非贗品,而買受方也能夠證明該標的物經鑒定為贗品,方可認定出賣方有欺詐行為,否則,不能認定欺詐行為成立。
三、民法合同法,不適用消法,嚴重違法可判刑
古董交易行為雖有其特殊的交易習慣,但總體來說還是應遵循民法與合同法中有關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等基本原則的。但是,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人,而古董字畫顯然不是生活消費需要購買的商品,故該行業的交易行為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合同當事人也不得以該法為依據主張雙倍賠償。
另外,如果古玩交易行業的交易行為違法情節嚴重,已符合刑法中的有關規定,還有可能構成“詐騙罪”或“倒賣文物罪”,行為人要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法律責任。所以,該行業中的交易人員也一定要把握好交易的尺度,避免刑事犯罪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