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藝術品有必要買保險嗎?
古玩藝術品有必要買保險嗎? 近日,一場突如其來的大火,把畫家謝曉冰位於番禺新造鎮思賢村魚塘上的一間工作室化為灰燼。據報道,起火原因不得而知,畫家聲稱被燒毀的百餘件藝術品價值達數百萬元。
火災是全球公認的藝術品資產安全三大風險因素之一,其危害程度僅次於盜竊和運輸裝卸。這起事故雖不排除有人為縱火的可能,但它給當事人造成的巨額損失,仍激起了業內對這類新興資產安全的反思。
有人說,假使當事人給自己收藏的藝術品買過保險,蒙受的損失可能會降到最低。但也有人說,國內的藝術品保險業務雖6年前就開始試點,但一直是雷聲大雨點小,根本沒想過要為普通私人承包。
藝術品保險是在傳統的財產保險和貨運保險的基礎上演變和發展而來的一類特殊險種。由於博物館、展覽館、藝術品拍賣行、藝術品公司、文化藝術公司、運輸公司等,都可以成為藝術品保險的投保人。因而,把藝術品納入保險的目的,不僅僅是通過分散風險的方式來減少投保人在藝術品保管、展覽、裝卸和運輸過程中遭受的意外財產損失,而且還可以通過引入保險公司經驗和技術來提升整個行業的風險管理水平,從而反過來促進藝術品的資產化和金融化。
在西方,藝術品保險業務起源很早,上世紀60年代出現了專業的藝術品保險公司。全球保險巨頭安盛集團當年收購的北極星保險公司,便是一家專門提供藝術品保險和服務的公司。國內的藝術品保險正式起步於2010年,當時由保監會和文化部確定了人保財險、太平洋產險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這3家試點公司,首批推出了11個試點險種。
不過,此後6年,雖然介入藝術品保險業務的公司遠遠不止這3家,但不管先來後到,這些公司幾乎得出了同樣的試驗結論:“這塊保險業務,只能裝裝樣子,絕不可以大搞。”咋回事?筆者和人保財險的朋友交流過,他們的說法是,國內的藝術品鑒定和定價機構實在太不靠譜了,這個行當不光是沒標準,更主要的問題是市場信息的不對稱和交易主體的集體性誠信缺失,保險業務人員根本無法對潛在的風險進行有效控制。藝術品展覽機構和拍賣機構的東西沒投保時風平浪靜,一投保事情就特別多。
用保險企業的話來說,當前國內藝術品行業潛在的6萬億市場蛋糕,所有金融機構都看在眼裡,就算有一半的存量藝術品能夠轉化成有效的金融資產,也能煥發出無限商機,但誰也沒敢向前多邁一步搶着吃,不是怕噎住了,就是怕磕到牙的。具體到保險行業來說,他們不是沒有相關的業務來跟藝術品行業對接,而是對潛在的風險沒有能力去把握,沒有任何一家法律權威機構能夠告訴他們,對一件藝術品,到底應該如何承保、出了問題賠多少。因而,對保險企業來說,藝術品保險,只是看上去很美,至今沒有一家公司真正在把它當作主營業務來抓。業務創新講再多年也沒用,業務規模就是上不去。
筆者曾經提出,能否讓投保人多付點保費,讓承保人少背點理賠責任,兩邊再平攤一下風險,再來簽合同?保險公司說,這辦法可行,問題是:投保人若是明知保險標的不值那麼多錢,就算有炒作的需求,也未必願意出高價錢去投保;反過來,若保險標的真的價值不菲,要為了一個短期需要克服的風險去支付高昂的保險費用,且出險後承保人享有高比例的免賠責任,投保人還是會覺得划不來。退一萬步來說,就算有些投保人認為划得來,其所在的單位和公司也未必有獨立的預算來支持這項保費開支。譬如保險公司較願意承保的博物館、展會和大型拍賣行等,其短期管理的藝術品產權多不在自己,不可能自掏腰包去為別人的藏品買那麼高的保險。
金融創新不是萬能的。在藝術品行業本身存在的毛病沒有得到根治的情況下,一味要求保險行業去自我調適並不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