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古玩收藏欠債兩千萬並惡意透支信用卡
為古玩收藏欠債兩千萬並惡意透支信用卡年過六旬的陳某,在欠款數千萬元且個人沒有收入來源的情況下,為維持個人的收藏愛好,從2012年開始先後申請五家銀行的信用卡並透支。
2014年4月起,陳某不再還款,經五家銀行多次催收,陳某拒不歸還78萬餘元的欠款。在西城檢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對陳某提起公訴後,近日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
舉債維持收藏
據陳某供述,1989年他認識了自己的第二任妻子,由於妻子在法國,陳某在法期間,開始接觸包括文物、藝術品等在內的收藏品拍賣行業,並通過低買高賣的模式,把一些好的藏品保留下來。通過8年的實踐和學習,陳某決定回國發展。
1997年陳某回國,並帶回他在法保留下來的兩箱精品文物。回國後,陳某在溫州和上海開了古玩店,繼續從事收藏品拍賣行業。陳某稱因自己眼光比較好,財富積累很快,其在收藏界也獲得了很多榮譽。
1999年,一次偶然機會,陳某見到了金包玉印章。其認為具有收藏價值,便開始對金鑲玉、金包玉、金包瓷三大系列藏品的收藏。2002年陳某成立一家文化傳播公司,4年後公司加入兩名新股東,並帶來1300萬元的出資,陳某將資金也用於金鑲玉、金包玉、金包瓷三大系列的收藏,但公司一直沒有經營利潤。2008年陳某來到北京,又註冊了兩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進行民間收集藝術品的無底價拍賣,每月收入在三四十萬元,主要用來支付其個人收藏品的保護費用和公司債務。
2011年時由於拖欠物業、水電等費用,拍賣會停止,企業沒有了收入,陳某沒有了收入來源,便繼續舉債維持金鑲玉、金包玉、金包瓷的收藏。
欠款達兩千萬
據陳某供述,到2008年欠下債務1000多萬元,到2012年欠款高達2000萬元。陳某為維持其個人收藏,2012年11月至2014年3月,虛報高收入,分別申辦五家銀行的五張信用卡,用以維持金鑲玉、金包玉、金包瓷收藏。由於入不敷出,陳某通過“以卡養卡”的方式,維持信用卡的正常使用,截至案發,陳某共惡意透支本金共計人民幣78萬餘元。
據辦案檢察官羅強介紹,雖然陳某辯稱自己透支信用卡用於金鑲玉、金包玉、金包瓷收藏,但這並不能排除他非法佔有的目的。陳某為維繫個人收藏,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肆意揮霍透支資金無法歸還,超過規定的限額、規定的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系惡意透支,且數額巨大。最終,西城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 並處罰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