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瓷器才是官窯瓷器——官窯瓷器鑒定知識
什麼樣的瓷器才是官窯瓷器——官窯瓷器鑒定知識
有不少朋友在收藏古瓷器的時候,首選為官窯。我敢斷言,在全國的瓷器藏家手中,應該是每個人都有幾件所謂的“官窯”吧。我問過不少的朋友對官窯的理解,得到的基本上是統一的答案:一是器身上寫有官款的;二是做工細緻,精美的。官窯瓷器以其精美和稀少確實是瓷器收藏者們的首選。但這裡邊有個問題,是不是精美的,器身上帶有官款的就一定是官窯呢?
要準確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首先弄明白官窯的定義,其次是歷代政府對其的管理制度。
官窯自唐,就有兩種涵義:一是指供器,二是指官廠。唐宋兩代,採取的“官監民燒”制度。燒出的瓷器,“千中選十,十中選一”,獻於朝廷。乾隆四十八年本《浮梁縣誌》有“武德四年,有民陶玉者,載瓷入關中,稱為假玉器,獻於朝廷,於是詔仲初等暨玉制器進御”。唐代大文學家柳宗元於憲宗元和年間(806-820年)作有《帶人進瓷器狀》和《答元饒州書》等文章可證明。這說明唐無官窯、民窯之分,官窯貢品是民窯所燒制的精品進貢而來。到了宋朝,由於瓷業的發展,政府為加強管理,特設專門的機構——瓷窯博易務來管理,其行政長官為博易務。《宋史食貨志》卷186載:凡州縣皆置務,關、鎮亦或有之,大則專置官監臨,小則令,佐兼領。諸州仍令都督、監押同掌。瓷窯博易務等官職一直延續到南宋時代,“或者謂:博易之務廢矣,窯巡之職罷矣,今之不可復古矣。(蔣祈《陶記》)官窯,自宋開始設立,其官窯分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辦兩類。即所謂的“官窯燒造”。中央政府在京師設立的官窯只是供應皇宮用瓷,產品不得出售。而地方政府辦的窯廠生產的產品除部分進貢中央外,主要是服務於其政府機構。但實際情況是,“官窯燒造”遠遠不能滿足各級政府的用瓷數量,還必須強令一些好的民窯廠來燒造,這就是所謂的“下屬供奉”、“制樣須索”、“任土做貢、”“設官監窯”。這也就是說,我們今天見到的很多所謂的宋的官窯器,有很大的可能就是由民窯生產的。所以兩者品質相差應該不大。
到了元代,則採取的是官辦官燒,由於官府佔據壟斷了最好的資源,設局監管,所以官窯在瓷器生產中起了主導的作用,民窯則為從屬地位,產品關於官窯甚精,民謠甚粗。這個對於收藏者而言只要確定了確為元代物品,官民易分。
到了明代,採取“官辦民燒”。在明天啟年前,由於朝廷佔據了當時最好的資源和技術力量,生產的瓷器無論哪個方面都遠勝於民窯。天啟年以後,由於朝廷力量的衰微和各地的農民起義,使朝廷無暇顧及瓷器的生產,壟斷的資源和佔據的技術力量得以服務民間,民窯得到空前的發展,形成了“官民竟市”的局面,甚至民窯大有超越官窯之勢。官窯的生產不得不依賴於民窯的生產,從理論上講,我們現在見到的很多民天啟年後的帶官款的產品,有相當多的來自於民窯的生產。
清建立以後,1645年朝廷下令,取消官窯制度,採取官搭民燒制度。朝廷只在好的民窯中搭爐燒造。官窯器佔據窯中最好的窯位,燒損要賠償。這對於民窯來說,仍然是一種厲害的盤剝。但對於前代相比,畢竟很大的進步。對於其宮廷用器,由朝廷的御窯廠燒制。御窯廠燒制的官窯器,只供宮廷,除了帝王賞賜外,即使是最高貴的王親國戚,也不可能從御窯廠中直接獲得。清代滿漢貴族所用的各種優質瓷器,一般都來自民窯中的“官古器”。“此鎮窯之精美者,統曰官古,式樣不一,始於明,選諸質料,精美細潤,一如廠官器,可充官用,故亦稱官”。此外,稍次於“官古器”的,有“假官故器”及“上古器”。儘管這些都是民窯,但它們供應的對象顯然都是地主、官僚。清代的官窯製作,絕大多數為民窯所出。不論是御窯廠的瓷器,還是民窯中的這些“官古器”、“假官古器”、“上古器”等各類細瓷器,都是無數優秀制瓷工匠的智慧結晶。
綜上所述,這就要求我們在收藏實踐中,首先要弄清楚官窯的概念及其發展線索,再要完整的掌握其內涵和外延,特別是對明清兩代的瓷器收藏更是如此,不要一味的追求所謂的官窯而不斷的上當,收藏不僅要收藏其經濟價值,也更要收藏其歷史價值、文化價值以及民族傳承的價值,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收藏到收藏的價值!